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了解协会 | 协会制度 | 加入协会 | 联系我们

协会制度

首页 | 协会制度 | 详细信息

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于:2020-05-22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协会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的财务活动接受上级主管单位、税务、审计、社团办、监事会等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本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四条  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属会计核算范畴的管理工作。

2.协会会员的会费收缴工作及发生的其他收费业务的管理。

3.各项业务支出的监督、核算、管理。

4.固定资产的账务核算管理。

5.财务报告和财务工作总结。

第五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本单位业务收入、业务支出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按会计制度规定建立总账及明细分类账、设置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

2.管理和使用好货币资金,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制度,按银行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管理货币资金。

3.不断加强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与资产管理人员协调配合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入账、清查盘点、清理报废、处置销账等管理工作。

4.按照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

5.做好会计报表的编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连续性、完整性,为协会的发展提供经济信息,积累历史数据。

第六条 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的管理

1.建立健全会计机构,合理安排工作分工,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机构应保持会计人员相对稳定,财会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做好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监督职能是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部门及人员应尽职尽责维护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防范、制止、揭露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和有损国家利益等一切浪费行为。

第八条  本制度经协会第五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第五届理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