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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于:2019-07-30

                                                       京绿办发[2019]121号

为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林业草原建设工作和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加强我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的重要指示。总书记多次指出:"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强调:"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论述,是我们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根本遵循,我们要把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内化于心,切实提高认识。市委书记蔡奇也多次强调:"首都无小事",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必须从党和国家需要的高度审视和把握首都工作。对加强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工作也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首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经过长期的生态建设,特别是我市"两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的实施,森林资源数量快速增加,截止到2018年底,我市的林地面积达到109.93万公顷,全市林业生态用地已占到市域面积的67%。保护任务越来越重,管理责任越来越大。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有林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加强林业草原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9〕9号)文件要求,加强学习,转变作风,强化能力,夯实基础,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担负起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大责任,不断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二、严格依法管理,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

  (一)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科学划定并严守本市林地、湿地等生态保护红线,坚决维护生态底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必须符合《北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做到定额管理,以规控地,以图管地,严禁擅自调规、调级行为。禁止以土地开发整理、耕地占补平衡等为名挤占林地。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有林单位要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规模,杜绝浪费林地、浪费定额和借项目建设为名圈山占地的现象发生。

  (二)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与监管。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保护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脆弱区林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法律规定,强化各种建设项目占使用林地全过程服务和监管工作。严格执行项目批前查验、批后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部门在使用林地项目立项、选址前要事先征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整改,确保行政区域内不发生建设项目严重违法使用林地案件。

  (三)加强森林经营和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林木采伐公示制度和森林、林木凭证采伐制度,坚决制止超限额和无证采伐林木行为。加强采伐检查管理,建立台账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及时通报。积极指导各森林经营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方案开展经营活动,促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通过森林抚育、林分改造等生态保护修复措施,改善森林结构,增加森林蓄积,增强森林生态景观等多种功能效益。要开展森林经营情况成效监测监督。

  (四)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整治相结合,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资源保护专项检查、卫星遥感技术的监管、"绿卫2019"执法专项行动等活动,加大执法监督和打击力度。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有林单位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违法案件要及时报告各区政府和市园林绿化局,并及时组织依法查处。对违规开发建设、违建别墅和"住宅式"墓地等重大典型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实行公开挂牌督查督办,及时通报、曝光案件查处结果,震慑违法犯罪,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环境。

  三、提高执法保障能力,确保依法保护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一)健全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制度。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有林单位要进一步梳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及时查缺补漏,勇于突破管理中"瓶颈",补足能力上的"短板",打通贯彻执行上的"梗阻",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全面夯实园林绿化资源保护管理的根基。利用信息化、大数据平台加大森林资源监管技术力度,逐步实现人机对话,提高监管时效性和高效性。要不断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协作方式,逐步构建和完善区、镇乡层级的森林资源监管责任体系,形成上下和部门间联动、职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制止违法侵占林地、损毁林木的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违法侵占林地、湿地和乱砍滥伐林木行为,确保全市园林绿化资源的安全。

  (二)建设森林资源"一张图",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森林资源档案和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更新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年度森林资源数据,定期收集整理森林资源消长情况,及时更新林地档案和数据库,逐步实现全市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一个体系"监测、"一套数"评价,实现森林资源精准化管理模式。

  (三)加强森林资源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市、区两级园林绿化执法队伍建设,整合优化执法机构设置,确保各区有一支相对稳定、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增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干部职工履职能力。进一步改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确保基层执法、资源调查、执法监督有效开展。

  (四)严肃执纪问责。对行政区域内发生严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或对案件查处、整改不力的,启动约谈机制,约谈乡镇政府、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同一建设项目多次发生违法使用林地和无证采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约谈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对约谈提醒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采取减少林地定额指标等措施,直到问题整改到位为止;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园林绿化部门、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和森林管护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及时发现本区域内严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甚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瞒案不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严肃执纪问责。案件涉及公职人员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发生及查处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和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执纪问责,确保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追究到位。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森林采伐管理机制,合理划定公益林和商品林,科学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材料,加快审批。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涉林审批制度,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要件,再造审批流程,减要件、压时间、优服务。推进审批数据、管理、执法数据矢量化、信息化工作,建设森林资源管理监管平台体系。进一步完善督查、监督、执法、问责等工作机制,发挥森林督查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有林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履行对森林资源的日常监测、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要积极与区级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统筹管理,共同维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严格执行绿化目标责任制。要全面落实市区政府签订的绿化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做好区、镇、村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区领导干部任期和同级政府的绩效考评中。建立健全以森林资源监测及核查成果为主要依据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将党政领导干部任期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纳入市对区的相关检查考核中。

  (三)加大森林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有林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注重应用新媒体新技术宣传森林资源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开展以案释法,普及推广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法规意识,提高全社会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